声明启示
声明人:上海儒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发现有不法商贩,意图不法之手段、利用本公司之名义向不知情之公司、行号、个人……等,以低廉的价位行骗合约定单,受取定金或货款为由诈骗钱财,进而无形损害本公司的信誉及困扰,故今声明人特委托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,如有侵害本公司其信用名誉权利及其他一切法律权益者,授权之律师汪显水则依法保障之,警告不法商贩停止一切对本公司不法之行为,若仍一意孤行行骗,则委请律师依法诉究,决不宽待!
声明人:上海儒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
2007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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